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几年前,张先生在北京郊区丰台购买了一处宅基地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村委会做了见证,并通过一家公证机构作了公证。张先生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合法化其购买行为,然而,在2009年,为了进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该村需要整体搬迁。在张先生向拆迁相关部门主张补偿时,遭到了拒绝。
第一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但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的除外。我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购房协议签订之后,原售房农民仍是买卖的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者,因此,张先生没有权利获得补偿款。
第二种观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结果是,相互不再履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的程度相互承担责任,张先生的购房协议无效属于双方的过错,对方同样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对于房屋升值部分的补偿款,应该按照一定的不利补偿给张先生,另外对方应当返还张先生购房款,以及房屋装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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