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律师团队代理案例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被央视专题播出
15011257495
咨询时间:05:00-22:59 服务地区

基本农田征收应经过哪些程序

作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6次举报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基本农田征收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基本农田的,要举行听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师红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5011257495
  • 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6次 (优于98.0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752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7篇 (优于79.2%的律师)

版权所有:师红伟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720 昨日访问量:1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