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项目房屋拆迁或土地储备房屋拆迁中,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在认定被拆迁房屋面积过程中以房屋有所有权证和无所有权证来确定房屋拆迁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拆迁政策确定补偿数额,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就按照违章建筑对待,一律不予补偿,这种认定方法是否合法?无证房屋=违章建筑吗?
拆迁律师解答: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或违法建筑三个概念。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法律上不予补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实践中,政府部门将无证房屋直接定性为违章建筑是极端错误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律上没有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这样的法律概念。在认定房屋面积时,必须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
房屋无证的原因很多, 如建房当时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建房时村里根本没有相应的整体规划,只要村委会同意直接就建了;建房人申请过,政府部门说你建就行了,没关系,而拆迁时就不承认了等等情况,不能将无证房屋简单等同于违章建筑,对无证的情况必须调查其建房时历史情况,客观认定。否则,公权力的滥用会侵害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权,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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