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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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以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拒不支付征收补偿费怎么办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2647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证,即人们俗称的“房本”,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权力人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房屋是人们生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权利人都会积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前提是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判断房屋所有人时也是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能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不能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征收补偿只是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就无权获得征收补偿。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文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规定缴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核发房产证。

(《房屋征收与拆迁》朱晓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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