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兼并收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征收部门停电逼被征收人搬迁的情况处理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928人看过

新闻媒体多次报道逼迫拆迁的行为,该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我国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原则,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搬迁活动以被征收人自愿搬迁为原则,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保障的搬迁制度;征收搬迁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逼迫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