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多次报道逼迫拆迁的行为,该种行为不但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我国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原则,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搬迁活动以被征收人自愿搬迁为原则,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保障的搬迁制度;征收搬迁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逼迫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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