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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该退多少钱?

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39人看过

       2019年12月,陈某与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境旅游自由行合同》,双方约定,旅游公司为其提供2020年2月4日去xx地的旅游服务,陈某共计支付10万元。然而双方合同签订至今,旅游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没有对陈某提供任何旅游服务。陈某多次要求退还上述款项,旅行社承诺会退款,但至今未退。陈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疫情与旅行社产生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予以解决呢?
       旅游者与旅行社产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旅游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这些组织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依法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解决过程中,旅游者应该注意保存好合同、交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呢?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前订立旅游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法预见本次疫情的爆发的。
首先,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需要在疫情发生之前,如果旅行社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已经违约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其次,要看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只有在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再者,旅行社负有及时通知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那么,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是否完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呢?并非如此,根据疫情的影响情况旅行社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消费者关心的是,此前已缴纳的费用,能退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旅行时应该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公平原则,实际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未产生费用应该全退,实际损失依据关联性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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