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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3111000**********
执业机构: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房产纠纷股权纠纷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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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1234人看过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当我们买二手房的时候,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需要确认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如果设立了居住权,新房东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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