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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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