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金提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支付标准及时间等相关问题归纳如下。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基于以上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意: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