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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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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未留遗嘱 八间老房引起争端

发布者:刘君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31人看过

        父母去世未留遗嘱  八间老房引起争端

                                                          ------------张红等六姐妹诉张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案情回放:

张军系张红等六姐妹的哥哥。七人父母于上世纪60年代建北房五间,80年代又建西厢房三间。现父母均已去世,哥哥张军在老院内实际居住,并且新建东厢房及南房,父母留下的老房一直由张军出租、收取租金。现欲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却发现在1993年农村土地确权时,哥哥张军背着父母将上述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律师分析:

   涉案的老房由张红父母所建,应为父母的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张军的名下亦不能改变房屋的属性。

代理过程:

本律师通过分析确认房屋是遗产之后,本想通过法定继承一案解决,但是法院立案时坚持要先确权,再继承,这样只好一案拆分、两步进行,先进行所有权的确认。首先由大队出具老房建造年代的证明,以此作为证据立案要求确认涉案八间房屋系遗产。

开庭之前,被告张军夫妻对外一直宣称房屋归其二人所有,六姐妹别想拿走一分钱,以至于双方关系一度白热化。经过几次开庭以及现场堪查,被告张军夫妇认可八间房系父母早年所建,但是其二人多次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吊顶,包括抹灰、铺砖等,现在的房屋早已不是当年父母所建的老房,不是遗产,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张军名下,只能是张军一家享有使用权,他人无权使用。如果有财产的话也只能是针对60年代老房的折价,而不能对现有房屋进行分割。

对此,本律师予以反驳,张军对于房屋进行的只是修缮而非新建、改建,单纯的修缮、维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归属,并且这种维修也是为了达到其出租牟利的目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改变不了张红父母二人兴建房屋的事实,因此涉案房屋应为父母留下的遗产。最终法庭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为原被告父母的遗产。

专家点评:

   我国农村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此前建造的房屋很多没有手续,难免又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实际建房人不一致的情况,这无疑对于房屋权属的确认带来麻烦。但是这种登记、包括案件当中被告主张的维修等均不必然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当然这也需要诉讼中提供有效的证据、结合其他事实予以确认。鉴于类似的纠纷大多发生于亲属之间,高房价之下纵然利益可观,但是毕竟血浓于水,尽量协商解决,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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