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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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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如何计算被告该赔多少钱

发布者:余谭生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知识产权 |880人看过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黄雪芬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损失金额

【案例来源】(2013)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409

【导读】

软件著作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目的大多都是希望通过诉讼能够使得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然此类案件,无论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一般都难以得到确定。此类案件应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便是本案分析的主题。

【基本案情】

A有限公司制作了计算机单机游戏《SGQY传》并享有该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后A有限公司将该游戏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独家授予原告B公司,授权B公司拥有在中国大陆对涉及该游戏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被告C网吧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吧内为公众提供电脑,在其局域网上通过“单机游戏”文件夹向网吧用户传播包括《SGQY传》在内的游戏软件作品,侵犯了原告对《SGQY传》游戏软件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被告C网吧立即停止在其网吧局域网传播使用游戏作品《SGQY传Ⅵ》的行为;

二、被告C网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B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C网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公司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820

【评析】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律师黄雪芬、陈键城认为: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关心的问题始终是被告的赔偿数额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有关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被告若确实构成对原告侵权的,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机关能够直接以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非常少见,原因在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通常难以确定,因此法定赔偿成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最常用的手段。

法院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计算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涉案软件的市场价值、热门程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以及侵权时间,侵权手段等因素,并结合原被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参照其他同类地区裁判同类案件的判赔数额,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本案中,原告B公司既没有提交其损失计算数额和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因传播该作品所获利益的计算依据,而申请法院依照法定赔偿方式计算其判赔数额。而法院在判决时,对应本案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了:第一,涉案游戏软件作品在同类游戏中具有较高的热门程度;第二,被控网吧向公众公开提供、传播涉案游戏软件作品持续期间较长,这一行为对原告利用该作品持续盈利能力影响较大;第三,被控网吧不顾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明令禁止通过网络传播单机游戏的规定,仍然向公众传播涉案单机游戏作品,主观过错明显。法院综合以上因素酌情决定被控网吧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为5,000元,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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