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某餐饮公司的厨师。工作5年以来,公司从未向他发放过工资条。有一次他认为自己的工资发的不对,找公司理论,要求公司告诉他工资具体是如何算的并出具工资条,公司拒不出示工资条。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发放工资条吗?
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发放工资条。公司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