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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离婚中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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