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会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心灵造成更大的伤害,是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的主要参考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