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好多劳动者认为需要治疗好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治疗并非是一时半会能治疗好的,所以导致好多劳动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知识劳动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由此而产生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不理后果。那么法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劳动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