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虽然规定了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情形,但对什么是彩礼及如何来认定彩礼未作进一步的规范。
第一、彩礼不应限于礼金。可以是价值较大的任何财物。
第二、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婚姻关系的缔结。即彩礼一般为婚姻缔结前后(婚礼举办前后),与婚烟缔结紧密相联。
第三、彩礼的给付对象包含女方个人或女方家属,且财物的价值较大。
因此,彩礼的认定主要为:首先是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 然后综合考虑给付的财物价值大小与婚姻缔结的紧密性,不限定给付的财物形态与给付对象(即给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