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系未成年人,伙同另外两个未成年人对孙某某(孙某也系未成年人)进行了抢劫,抢劫现金1500元。案件在报捕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为李某是被邀约参与了犯罪,并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后检察官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李某取保候审。后辩护人多次与受害人方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受害人方的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希望综合考虑李某系未成年人,且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同意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取得圆满的结果!
夏毛律师
发布者:夏毛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系未成年人,伙同另外两个未成年人对孙某某(孙某也系未成年人)进行了抢劫,抢劫现金1500元。案件在报捕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为李某是被邀约参与了犯罪,并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后检察官认可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李某取保候审。后辩护人多次与受害人方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受害人方的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希望综合考虑李某系未成年人,且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院同意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取得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