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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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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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42万余元)成功代理

发布者:夏毛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2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律师接受原告公司的委托因原告多支付被告货款42万余元诉至法院。

具体事实为:原、被双方于201335日签订《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原告与被告因货款纠纷,经武侯法院一审、中院二审作出判决书,认定双方结算的货款为XXX.36元,原告向被告多支付了货款428067.64元,被告应予返还。

被告辩称,原判决有误,不予认可,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意见

原告与被告的货款纠纷案是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书,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原告向被告多支付了货款42万余元,被告辩称原判决有误,并称原告与被告之间有“过账款”的情况,但被告的辩称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也没有证据来推翻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多支付的货款42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货款428067.6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428067.64元为基数,从20174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夏毛律师,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夏毛律师从业近10年,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