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毛X与被告毛XX系父子关系,被告系原告与黄X的唯一婚生子,黄X于2020年初去世,被告毛XX将其父母的存折及国债100余万元拿走,原告毛X要求继承并持有自己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但被告毛XX以各种理由推脱,并称黄X去世之前的存款中有50万元是被告毛XX放在其母亲处,其余款项是其母亲在去世前赠与给他的。迫于无奈,原告委托本律师将毛XX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本律师代理原告毛X诉至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了黄X在银行的存款的详细流水情况,证据能充分的显示黄X的银行存款及国债金额为98万余元,该款项是黄X于原告毛X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这些款项在黄X去世后都已被毛XX从银行取走。毛XX方提交的图片、证人等证据都不能证明黄X有赠与其款项的事实。
判决结果
被继承人黄X名下的存款及国债共计982898.94元,由毛X分的737174.205元,由毛XX分得245724.735元。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夏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