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被告人刘X与女友李X在本市青羊区河边遛狗散步时与在此散步的被害人胡X及高X(胡X妻子)相遇,因刘X的狗冲到高X面前,刘X与胡X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了打斗,刘X用拳头击打胡X的面部,致胡X的双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及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刘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情分析
刘X的母亲委托本律师作为刘X的辩护人,本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到受害人胡X,经与胡X的反复沟通达成了赔偿的协议,胡X出具了谅解书,并与承办机关沟通,在刘X被刑事拘留的第14天成功为刘X争取到取保候审。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与检察院沟通后刘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
判决结果
后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刘X的罪轻辩护意见,判处刘X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夏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