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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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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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伪造借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击破"完美"假债务?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2026-10-21

【案情简介】

李女士(化名)与丈夫陈先生(化名)结婚十四年,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建材门店,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车和一百余万元存款。2024年初,李女士发现丈夫长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遂提出离婚。就在离婚诉讼启动后不久,两名陌生"债主"接连起诉陈先生,各持一张借条,主张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合计9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一夜之间,李女士从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变成了两个民间借贷案件的共同被告,名下房产面临查封。她几近崩溃的说:"这些钱我一分都没见过,可借条白纸黑字,我拿什么证明它是假的?"


【维权路】

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马君律师,马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在借贷案件中被动应诉,而是制定了一条"以攻为守、刑民并举"的整体诉讼策略:

1、保全先手:立即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两套房产和存款,防止对方在债务诉讼期间转移剩余财产。

2、质疑债务:在两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答辩,主张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李女士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3、深挖证据:围绕借条的真实性、资金流向、"债主"与陈先生的关系展开调查,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

4、援引《民法典》规定:一旦查实伪造债务,即主张对陈先生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就涉嫌虚假诉讼部分申请移送处理。


【庭审破冰】

1、庭审中,马君律师冷静指出关键疑点:借条落款日期当天,陈先生的账户并无对方所称的98万元入账;所谓"现金交付"的说辞与双方素不相识的身份完全矛盾。立即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环节,对方以"样本不足"为由拖延,同时放出风声称李女士"恶意拖延、逃避债务"。更棘手的是,陈先生在离婚案中反诉,主张建材门店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增值",试图把最大一块资产剥离出去。

3、马君律师双线作战:一方面申请调取陈先生与两名"债主"的微信记录——他预判,伪造的债务在真实生活里必然留下破绽;另一方面收集门店十四年的经营流水、进货单据和纳税记录,逐一对应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4、转折出现在一段微信语音中:所谓"债主"王某与陈先生系多年牌友,两人在离婚诉讼启动前一周频繁联系,讨论"打一张98万的条子""先把房子冻住,她就会让步"。转账凭证的水落石出更为戏剧性——那笔98万元在到账当天即原路转回,形成典型的"过桥走账"。

5、马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门店流水与纳税记录,证明门店自婚后第三年起即由夫妻共同经营、共同收益,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的主张不攻自破。他还代表李女士就虚假诉讼线索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依法移送处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银行流水、微信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两笔"借款"资金闭环回流、借条形成时间与双方串通时间高度吻合,属于伪造债务、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据此:

1、判决驳回"债主"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2、在离婚析产中,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认定陈先生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其少分财产——李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包括主要房产份额与门店权益,比按均等分割多获得价值约70万元的财产。

就陈先生伙同他人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拿到判决书那天,李女士红着眼眶说:"一开始我以为自己走投无路了,是马律师一步一步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他每个环节都替我想到前面,这份专业和负责,我一辈子感激。"



【马律解析】

本案的胜负手,不在于多么高深的法律技巧,而在于三条朴素的经验:

1、证据思维贯穿始终。伪造的债务再"完美",也逃不过资金流水的闭环核查——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最诚实的证人。

2、刑民并举的战略定力。被动应诉只能挨打,主动援引《民法典》第1092条、推动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才能把防守战打成反击战。

3、专业与责任缺一不可。

婚姻可以走到尽头,但公平不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用假账本算计枕边人的人。


   【温馨提示】

1、对无过错方: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第一时间保全财产、固定证据(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切勿因一时失利而放弃维权。

2、对正在离婚的人:妥善保管家庭财产凭证——房产证、经营流水、纳税记录,它们是将来主张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

3、对试图伪造债务者:《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伪造债务可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虚假诉讼更可能触犯刑法,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得不偿失。  

4、遇到复杂婚姻财产纠纷,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证据会随时间灭失,专业的介入越早,翻盘的筹码越多。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主任、重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