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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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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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结婚第二天他就消失了”,3年后我才知道:枕边人早已在别处"娶妻生子",如何维权?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2026-10-11


【悟】婚姻可以是爱情的坟墓,但绝不该是善良人的刑场。

你敢背叛,我就敢让你付出代价……

【案情简介】

半夜十一点半,高女士拨通了马君律师的电话,声音颤抖的说着:

"马律师,我老公……可能结过两次婚。我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我还有救吗?"

殊不知,这句话背后,藏着一段长达数年的婚姻骗局:

2005年2月,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先生。王先生谈吐得体、出手大方,很快俘获了高女士的芳心。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亲友齐聚,热闹非凡。

所有人都以为,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幸福开端。

只有王先生知道,这场婚礼,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戏”。

婚后不久,高女士发现丈夫的行踪越来越诡异:

- 三天两头"出差",一走就是十天半月,电话打不通;

- 工资从不交家,问起去向就发火;

- 手机不离身,倒头就睡也要攥在手里;

- 家里因为琐事、家务不断爆发争吵,王先生摔门就走,一去不回。

2006年7月,两人矛盾彻底爆发,王先生索性"失踪"了。此后,夫妻名义上的共同生活,满打满算不足一年。

高女士一直以为,只是感情不合、丈夫不顾家。

直到一个亲戚无意间的一句话,戳破了这层窗户纸:

"你家那位,不是早就跟别的女人住在一起了吗?孩子都有了。"

高女士当场懵了。

她开始悄悄打听、暗中核实,结果让她如坠冰窟——王先生早在与她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街坊四邻皆知。

一边是合法婚姻里的合法妻子,一边是"贤妻良母"的另一个家。

这不是出轨,这是重婚。

高女士没有哭闹,没有去撕那个"第三者",她做了一个最冷静、也最艰难的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问题来了:一个普通家庭妇女,去哪找证据证明"重婚"?请律师打官司,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她一度想放弃:"算了吧,离了就行,钱我不要了。"但是心中的怒火从未熄灭,不能绕着他,于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马君律师。马君律师当即为她梳理了整个案件的三个难点:

第一点:定性难。 重婚不是"有外遇",必须证明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普通出轨照片没用,需要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公开场合以夫妻相称的证据,一样都不能少。

第二点:举证难。 高女士手里几乎是一张白纸。马君律师没有催她"快起诉",而是先花大量时间指导取证:走访邻居、调取相关记录、固定证人证言,一点点把证据链补齐。

第三点:索赔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践中,赔偿金额怎么主张、精神损害怎么量化,都有讲究。诉请开高了,法院不支持还要自己担诉讼费;开低了,等于替当事人白白让利。

每一个环节,马君律师都亲自过手,逐字逐句打磨起诉状,反复推演对方可能的抗辩。

有人劝他:"这种案子,走个过场就行了,你较什么真?"

马君律师的回答很干脆:"当事人把身家清白都托付给你,过场谁给你走?"


【庭审交锋】

开庭当天,戏剧性一幕出现了。

王先生矢口否认一切:"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偶尔住一起,不是夫妻关系!"

——典型的"死不认账"。

但马君律师早有准备。当庭出示的证据一环扣一环:

- 多名邻居出庭作证:两人长期以"夫妻"相称,共同操办家庭事务;

- 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一一呈现;

- 时间线清晰锁定:重婚同居行为,完全发生在与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铁证面前,王先生的辩解苍白得像一张纸。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之规定,支持了高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由过错方王男承担。

最终实现:离婚 + 精神损害赔偿双诉求。

宣判那天,高女士在法院门口红了眼眶。她对马君律师深深鞠了一躬:

"马律师,您不光帮我离了婚,还帮我讨回了尊严。这几年我总觉得是自己不好,是您让我明白——错的从来不是我。"


【案件寄语】

1、 遇到重婚,别只会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白纸黑字: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的忍让换不来对方的愧疚,只会让他更肆无忌惮。

2、 证据是打赢官司的生命线。 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合法取证。情绪化地大吵大闹,只会打草惊蛇、销毁证据。

3、离婚损害赔偿,既要"有据",也要"有度"。 诉讼请求的金额和范围,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支持、能获得多少支持——这一步,务必交给专业的人。

婚姻可以是爱情的坟墓,但绝不该是善良人的刑场。

你敢背叛,我就敢让你付出代价。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两面人"?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关注@马君律师,每天一个真实案例,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转发给需要的人,也许你的一次转发,就能帮一个"高女士"走出泥潭。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主任、重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