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马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56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87583030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指导案例】夫妻双方恶意推诿、拒不抚养幼子,如何守住未成年人权益底线?--马君律师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2026-07-27


一、【基本案情】

2019年 6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 2019 年举办婚礼同居生活,2020 年 5 月 19 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巨大、日常争执不断,家庭矛盾持续激化,夫妻感情逐步彻底破裂。

2024 年 11 月,原告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彼时双方虽存在分歧,但未出现拒不抚养子女的极端问题,法院综合考量婚姻存续基础、感情破裂程度,认定双方仍有修复空间,一审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反而彻底分居、互不往来、矛盾持续升级,完全丧失和好可能。2025 年,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明确:

一、坚决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独自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责任;

三、依法分割价值约 98 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也是案件最大反转核心:本次诉讼中,原、被告虽达成 “同意离婚” 的一致意见,但双方均态度坚决、明确拒绝直接抚养婚生子。原告不愿承担育儿责任、极力推脱,被告亦以各类理由拒绝抚养幼子,二人相互推诿、互相甩锅,均试图通过离婚彻底摆脱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料、教育义务,完全漠视子女生存成长权益,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二、【案件审理】

1、二次起诉,看似必离,暗藏隐患

原告二次起诉离婚,符合司法实践中 “二次起诉大概率判离” 的常规情形,且双方当庭一致认可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对离婚结果无争议,仅纠结于财产分割。初期庭审中,法庭一度倾向于尊重双方离婚意愿,重点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案件看似即将顺利判决离婚。

2、突发变局,双方拒养,案件反转

庭审深入调查子女抚养问题时,局势彻底反转。原、被告先后当庭表态,均坚决拒绝直接抚养婚生子,无任何一方愿意承担监护、照料、陪伴、抚育的法定责任,甚至相互指责、刻意甩锅,将亲生子女视为拖累与负担,完全违背父母基本伦理与法定义务。

此极端情形出现后,案件审理彻底陷入两难僵局:若机械遵循 “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意愿” 原则判决离婚,必将导致未成年幼子无人抚养、无人照料,陷入生存困境;若驳回离婚诉求,又与二次起诉离婚的常规裁判尺度相悖,案件争议空前激烈、审理难度骤增。

3、律师精准破局,法理抗辩扭转全局

关键庭审环节,马律师精准抓住本案核心痛点,跳出常规离婚案件的财产、感情争议逻辑,直击案件本质、精准发力抗辩,成为本案改判的核心关键,全程发挥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1)精准定性行为性质:马律师当庭明确提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无条件、强制性法定义务,并非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取舍、推诿逃避的权利。原被告双方为达成离婚目的,恶意推卸抚养责任,将子女作为离婚博弈的筹码,不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更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打破机械裁判惯性:针对 “二次起诉应当判离” 的常规审判思维,马律师重点论证:离婚自由绝非绝对自由,必须以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绝对前提。婚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法定抚养义务终身存续,不能随婚姻解体而消失。若在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未妥善安置幼子的情况下草率判离,将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最基本的生存成长权益,属于机械司法、违背立法初衷。

(3)情理法理双重说理:马律师结合家事审判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核心原则,向法庭充分阐述:本案幼子尚且年幼,亟需父母悉心照料、陪伴教育。若强行判决离婚,由任何一方被迫抚养,都会因当事人主观抵触心态,导致孩子遭受忽视、冷落,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无人抚养的局面更会直接摧毁孩子的成长保障,产生不可逆的伤害。

(4)固定核心裁判依据:马律师全程梳理、提交完整法理依据与同类典型裁判观点,层层递进论证:“子女抚养未妥善安置,不得准予离婚”的裁判逻辑,为法院最终突破性判决提供完整、扎实的法律支撑。

在马律师多轮严谨抗辩、充分说理之下,法庭完全采纳其代理观点,彻底推翻初期审判思路,摒弃机械裁判模式,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核心,对双方推诿抚养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否定。

三、【最终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慎审理、综合全案事实与法理,依法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明确裁判核心观点:离婚诉讼不仅关乎夫妻二人的身份关系与财产分割,更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与健康成长权益。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无条件、不可推卸的义务,不得以离婚为由逃避、推诿。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却双双拒绝履行抚养幼子的法定义务,将子女视作负担相互甩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在双方未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未确定直接抚养责任人、无法保障幼子基本成长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不予准许双方离婚。

四、【核心价值与关键作用】

本案之所以能够突破常规裁判惯例、实现颠覆性胜诉结果,完全依托精准、专业、独到的办案思路,核心作用无可替代:

1、精准破局,锁定案件核心:跳出普通离婚案件的审理思维,不纠结于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表面争议,精准抓住 “双方拒养子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的核心痛点,找准案件突破口,实现精准抗辩。

2、扭转审判思路,打破司法惯性:针对性驳斥 “二次起诉必判离” 的机械司法误区,以扎实的法理、充分的情理说理,引导法庭回归家事审判本质,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推动法院作出突破性公正判决。

3、严厉规制不良风气,守住伦理底线:通过专业法律抗辩,依法否定父母推卸抚养责任、牺牲子女权益换取个人自由的自私行为,惩戒不良家事行为,彰显司法温度与法律威严。

4、规范裁判尺度,塑造典型案例:全程严谨把控案件细节、梳理法理逻辑、完善裁判论据,助力本案成为本地规制父母拒养子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标杆性指导案例。

五、【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家事纠纷中极具示范、警示、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突破常规离婚案件裁判逻辑,对婚姻家事审判、社会家风引导均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明确法律底线:抚养义务终身不可免除

彻底厘清法律边界: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离婚自由绝对不能凌驾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上。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法定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是无条件、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推诿、逃避、放弃。

2、纠正社会误区:破除 “二次起诉必判离” 机械认知

明确司法裁判标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感情破裂仅是判离的条件之一,子女权益妥善安置是前置底线要求。即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多次起诉离婚,只要未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存在损害子女权益的情形,法院即可依法驳回离婚诉求。

3、树立司法导向: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本案充分彰显家事审判的核心宗旨,司法绝不纵容 “弃养幼子、自私离婚” 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以牺牲孩子成长权益为代价,满足个人离婚诉求的自私行为,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律屏障。

4、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优良家风、守护家庭伦理

通过权威判决否定将子女视作负担、相互推诿的不良行为,严厉抨击违背人伦、漠视亲情的自私做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育儿观,弘扬尊老爱幼、尽责担当的优良家风与社会公序良俗。

5、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同类案件参考

本案为全国同类 “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离婚纠纷” 提供完整、权威的裁判范本,统一审理思路与裁判标准,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重要指导依据。

6、本案系一起极具典型性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审理全程一波三折、争议极大。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矛盾积深,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双方均彻底丧失共同生活意愿、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仅因财产分割争议二次诉至法院。但庭审中出现极端情形:原被告二人将婚生子视作生活包袱,双双恶意推卸法定抚养义务、坚决拒绝抚养亲生幼子。

案件初期形势极为被动,当事人一度认为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必然会判决准予离婚、仅对财产和抚养权作出划分。马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察觉本案核心争议并非夫妻感情破裂与否,而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底线保护问题。通过多轮庭审抗辩、法理论证与情理说理,层层推翻当事人片面诉求,最终助力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重磅判决,严厉否定父母推诿抚养义务的不当行为,为同类拒养子女离婚案件树立权威裁判标杆。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副主任、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