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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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部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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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作者:马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192次举报
2015-11-03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欠条与借条在书写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没有注意过二者的区别,更多的时候还会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但在法律上“欠条”与“借条”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现马君律师将二者的主要区别解析如下:

第一、法律意义上的区别: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法律关系,而欠条则是对欠条双方经济往来中的一种结算。

第二、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因“欠条”与“借条”上是否约定的明确的还款期限的不同,而导致在诉讼时效上有所区别,这里分两种情况进行解析:

1、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其诉讼时效均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二者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是有所区别的: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向借款人催款之时开始计算。当出借人再次向借款人催款时,诉讼时效从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借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借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从其出具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马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优秀、司法部部级文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委副主任、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430120********5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