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最怕什么?不是工作交接没做好,而是双方对离职原因各执一词。员工说:"是公司把我辞退的。"公司说:"明明是你自己提出辞职。"公司拿出一份《辞职信》,员工却否认签过字。双方各说各话,最后闹到劳动仲裁,公司到底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会不会被认定违法解除,承担二倍赔偿责任?
对于南京中小企业来说,员工离职争议的关键,不是谁的说法更有道理,而是谁能拿出证据,以及证据能否证明真实的离职原因。本文结合一起公开案例,说明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之间的区别,以及企业应该如何留存离职证据。
一、员工说被辞退,公司说主动辞职,谁来举证?
先说结论:不能简单地认为员工证明不了自己被辞退,公司就一定不用承担责任;也不能认为公司拿不出辞职信,就一定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发生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要结合争议事项、双方主张和现有证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只靠口头解释证明员工主动离职,也不能把举证责任一概推给员工。实际处理时,要先分清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员工主动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应当保存真实、有效的辞职申请,以及能够证明员工自愿离职的相关材料。如果员工否认辞职申请上的签名,公司又无法证明文件真实性,就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后果。
第二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主张因员工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围绕解除理由、事实依据、规章制度及相关程序准备证据。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员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符合条件时,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三种: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企业处理离职争议时,首先要弄清楚:究竟是谁提出解除、双方是否达成一致、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真实情况。
二、真实案例:辞职信不是员工本人签的,公司最终支付了多少钱?
这起案件值得企业关注,因为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却没能证明文件上的签名是员工本人所写。
1. 案件经过
罗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广东某公司,最后工作至2023年2月28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公司主张罗某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并提交了《辞职信》和《保证书》。罗某否认签署过这两份文件。
经司法鉴定,两份文件落款处的签名均不是罗某本人所写。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罗某主动辞职。另一方面,罗某同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实施了单方辞退。
2. 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公开案例材料,法院综合双方举证情况及案件具体事实,认定双方均未能证明真实离职原因,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4296元、鉴定费6540元,并驳回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劳动法库微信公众号
3. 高瞻律师分析:公司没有证明员工主动辞职,为什么仍要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不能简单理解为"辞职信签名是假的,公司就一定要赔钱"。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主张员工主动辞职,却无法证明核心文件真实有效;员工主张公司单方辞退,同样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最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作出认定。
本案属于结合具体证据作出的个案裁判,不能直接推导出所有离职原因不明的案件,都应认定为协商解除。对企业来说,最大的教训不是辞职信写得不够规范,而是没有建立能够证明离职原因的证据链。
如果公司确实与员工协商解除,应当通过协议、沟通记录等材料证明双方达成一致;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应当保存真实的辞职申请及相关记录;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则应当保存解除决定、事实依据和送达凭证。文件不能真实反映双方意思,发生争议后,企业就可能陷入被动。
三、企业为什么容易在员工离职争议中吃亏?
结合企业用工实务,以下四类问题尤其需要注意。1. 公司说员工主动辞职,却拿不出真实的辞职申请。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档案里有一份《辞职信》,就足以证明员工主动离职。实际上,文件是否由员工本人签署、是否真实表达其辞职意愿,都可能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员工否认签名,公司又无法提供原件、电子签署记录或其他佐证,单凭一份存在真实性争议的文件,未必足以证明员工主动辞职。
2. 公司通知员工不用来了,却没有留下解除证据。员工存在违纪、绩效不达标等问题时,公司可能通过口头通知、微信消息等方式让员工离开。如果没有妥善保存沟通记录、解除通知、送达凭证及解除依据,后续发生争议时,就可能无法证明解除的真实原因和具体过程。
3. 公司把社保减员、停止考勤当作主动辞职的证明。社保减员、停止考勤、员工不再到岗等材料,可以反映部分客观情况,但不能单独证明员工自愿辞职。企业应当结合辞职申请、沟通记录、考勤资料、工作交接等证据综合判断。4. 公司分不清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依照第八十七条,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但并非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并非只要发生争议就要支付二倍赔偿。企业应先确认解除类型、解除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满足相应法定条件。
四、南京企业处理员工离职,必须做好这5项检查
离职证据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固定,而不是收到劳动仲裁通知后才开始补材料。
1. 员工主动辞职:保存真实的辞职申请。建议保存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明确申请日期、辞职意愿及拟定的最后工作日。纸质文件应保留原件;通过电子邮件、企业系统或其他电子方式提交的,应保存完整记录,确保能够核验提交人、内容和时间。员工否认签名时,不要擅自补签、代签或修改文件。
2. 公司单方解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核查解除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建议建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依据及证据清单》,并保存通知送达记录。对于违纪解除,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保存违纪事实材料、制度公示或告知记录、调查材料及相关沟通记录。
3. 双方协商解除:明确谁提出、如何补偿。双方协商解除时,建议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日期、经济补偿或其他款项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工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项。协议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思,并由双方确认后各自留存。不能为了规避责任,事后把公司辞退改写成员工主动辞职。
4. 离职原因存在争议:及时固定沟通记录。如果员工否认主动辞职,或者双方对解除原因存在分歧,公司应及时保存微信聊天、邮件、录音、考勤、面谈记录及工作交接材料。面谈记录应客观记录沟通时间、参与人员、主要内容和双方意见。员工拒绝签字的,可以如实记录拒签情况,并通过合法方式留存其他证据。不要代签、伪造或倒签。5. 办理离职手续:留存交接和结算记录。员工离职时,应核对工作交接单、工资结算表、未休年休假等相关事项,并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还应保存相关文件的交付或送达记录,避免后续因手续不完整产生新的争议。
五、南京劳动律师提醒:解除劳动合同前,先判断法律后果
对于南京中小企业而言,员工离职争议往往不是从劳动仲裁那天才开始的,而是在最初的离职沟通、解除决定和证据留存环节,就已经埋下了风险。遇到员工主动辞职、公司辞退或协商解除的情况,建议先确认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离职原因是什么?是员工主动提出,还是公司提出解除,抑或双方协商一致?不能仅凭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就作出判断。
第二,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离职原因?辞职申请、解除通知、微信记录、考勤资料和工作交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能否相互印证?
第三,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是公司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则应结合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不要为了尽快让员工离开,就忽视解除程序和证据留存。等到劳动仲裁发生后再补材料,往往已经错过了固定关键证据的最佳时机。对于没有专职法务的南京中小企业,遇到员工离职原因不清、辞职申请真实性受到质疑,或者准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提前进行法律评估。
六、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依照该条规定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继续履行条件且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法支付赔偿金。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高瞻用工无忧|企业用工服务场景】
员工辞退:员工被辞退要赔多少钱、员工主动辞职怎么留证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协商解除怎么处理。
裁员调整:经济性裁员、门店关停人员安置、部门缩编调岗。
合同制度: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员工手册制定、劳动合同审查。
工资社保:加班费争议、社保补缴、绩效奖金与提成争议。
特殊用工:试用期管理、竞业限制与保密、超龄用工、灵活用工。
争议应对:收到劳动仲裁通知怎么办、劳动仲裁证据怎么准备、公司如何应诉。
如果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辞退程序不规范、员工离职风险,或者已经收到仲裁通知、被仲裁、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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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