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张某以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本律代理的当事人冯某以为感情尚可,不同意离婚。虽然张某诉说感情不和,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且被告主张感情尚可,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故经法院调查,最终支持了被告的主张,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达到了被告的诉讼目的。
结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起诉状不会写的,可以请律师代书)。但并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就一定能判离,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感情破裂,且必须要有相关证据支持。
另外,从原告的角度来讲,如果判决生效后,双方仍然感情不和,或者原告执意离婚,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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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经有效辩护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