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小金|时间:2020年06月22日|1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XX民初字第197号 原告C, 委托代理人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A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被告C及其委托代理人D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经A介绍相识谈婚,双方未经认真了解,不久就同居生活,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