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北京市三中院关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一百六十七条的新规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8次举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结合审判实务梳理出有关合同解除的若干疑难法律问题,并经法官会议研讨后,形成了下述意见,供审判实践中参考。


  分期分批履行的合同,债务人违反某一期履行义务,债权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多数意见认为,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一百六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但需要结合个案的情况。


  附: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0726分 (优于99.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21015篇 (优于98.86%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546442 昨日访问量:98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