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共有分割|共有人要拍卖,其他人怎么保住房子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0次举报

父母留下的房子,四个子女按份共有。老人走后房子一直由老三一家住着,其他人多年没有提分割。今年老大需要用钱,起诉要求拍卖房屋、按份额分配价款。老三不愿意卖,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孩子也在附近上学,一旦拍卖就得搬走

共有房屋的分割,法律上有顺序,不是谁想卖就能卖。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共有物分割案件时习惯先算两笔账:各人的份额是多少,房屋现值与补偿能力差多少。算清楚,方案才有得谈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纠纷与继承诉讼。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与折价补偿争议,是他长期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共有物分割纠纷、房产继承与析产、房屋权属确认、折价补偿测算、房屋腾退与交付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面对拍卖请求,保住房子的路径有三条。靳双权律师的做法是:第一,主张实物分割。房屋可以分割使用、各自独立出入的,可以按份额划分,比如分层、分院落;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才进入折价或者拍卖。第二,主张折价补偿。愿意保留房屋的共有人,可以请求由自己取得房屋全部份额,向其他共有人按评估价支付补偿。补偿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协商分期,分期需要提供担保。第三,主张拍卖不适宜。房屋长期由共有人居住、属于其唯一住房、份额较小的共有人不同意拍卖的,可以说明拍卖对居住权益的影响,请求法院优先考虑折价方案。除分割方式外,还要处理两个附带问题:一是居住期间的房屋使用费,长期独占使用的一方可能被判向其他共有人支付;二是房屋维护与税费,谁垫付、怎么分摊,都会影响最终金额。谈判中把使用费与补偿款一并计算,往往比单独争份额更容易达成一致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房屋折价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四名共有人中一人起诉要求拍卖,长期居住的一方请求取得房屋。法院考虑居住现状与子女就学情况,判令房屋归居住方所有,由其按评估价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补偿

本人代理案件:共有物分割与使用费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一方长期独占房屋并出租获利,其他共有人起诉分割。法院判令其支付此前占有使用期间的收益,并按份额折价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屋为平房院落,具备实物分割条件。法院按份额划分房屋与院落使用范围,未支持拍卖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且对补偿价款分歧过大。法院判令拍卖变卖,价款按份额分配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共有人要求拍卖,其他人能不能阻止?

可以争取,但要有具体方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可见拍卖并不是首选,只有在实物分割不可行、又无人愿意折价取得时,才会走到拍卖。其他共有人阻止拍卖的有效方式,是提出可执行的替代方案:明确由谁取得房屋、补偿金额如何确定、款项何时支付、能否提供担保。仅表示不同意拍卖,却不提出方案,法院通常难以支持。此外,房屋由共有人长期居住、系其唯一住房的事实,也会影响法院对分割方式的选择

问题二:折价补偿的价款怎么定?

以评估价为基础,扣除未偿还的贷款与应由共有物负担的税费,再按份额计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分割共有物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实务中的做法是: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时点一般为起诉时或者判决时,房价波动较大时会成为争议焦点。补偿金额确定后,还要约定支付方式与期限,一次性支付困难的,可以分期并办理抵押担保,或者在房屋上为对方设定居住权作为保障。长期独占使用房屋的一方,还可能需要向其他共有人支付使用费,标准可参照同地段租金。把这些项目一并算入方案,比单纯争一个总价更容易被接受,也更便于执行

共有房产分割时,一方主张拍卖变价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请求由自己取得房屋并支付折价补偿,法院通常优先考虑实物分割与折价补偿。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0626分 (优于99.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1015篇 (优于98.86%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540449 昨日访问量:150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