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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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案件的欠款纠纷

发布者:陈建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05人看过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也都以“字据为证”,但是经常会有人问我,抬头是写“借据”还是写“欠条”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说一说。

其实抬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主体内容是否能够将借款事实表达清晰,其主体内容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最好有身份证号,以免债务人以重名为由对欠条内容予以否认;2、借款数额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应当包含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两种写法的,以免任意一方对数额作出修改;3、日期是应当具备的,因为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及诉讼标的的具体计算,借款日期与还款日期均应写明;4、借款用途是可以写明的项目,写明的好处是可以帮助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同时也可以证明是合法债务,而不是赌资等非法债务;5、最后就是债务人的签字,一般来说有签字就可以了,按上手印是双保险。

如果您的欠条或借据缺少以上部分项目,那也没关系,我们律师可以帮助你完成诉讼,即使您没有欠条或借据,只要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我们一样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只是那样案件就复杂多了,我们付出的劳动也就多了,自然代理费用也就高了。

最后再做一些小提示:1、欠条实体内容后最好画上线,以防一方在利用掌握欠条之际,对实体内容进行添加,最后让您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最好附上债务人的身份证,同时保留一般联系方式,如果一旦到诉讼阶段,您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是现实存在的,也是唯一的。

希望以上一些小提示,可以免去您不必要的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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