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首次提到居住权,这个新设物权将会从各方面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本文简要分析这个新设的居住权将对我们的婚姻产生的影响。
什么是居住权?
简单来讲,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举个例子,小鲁拥有一套住宅,他可以和小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齐设立居住权。
那么居住权有什么特点呢?
1、居住权只能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他人的住宅之上,比如小齐的居住权是设立在小鲁的房子之上;二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之上,如果是商铺就无法设立居住权了。
2、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主要是基于居住,而不能用于经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很多人理解的是只要承租了房子就可以设立居住权,这是错误的,必须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4、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消灭之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有两种情形,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小齐)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之后将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5、居住权原则上是免费设立的,但是也可以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6、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小齐的居住权只能自己行使,无权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小齐去世后居住权不能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7、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能出租。小鲁这套住宅原则上不能够再出租,但是可以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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