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昆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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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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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否可以分割?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377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能否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进行分割,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由所有者自由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物价水平,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补偿金计算,然后最后给到房屋所有者手上的就是补偿金。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不是补偿钱,这是补偿房屋,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定程序来对房屋的面积、价值进行评估,建设单位也会以同等价格的房子来给你进行产权置换。


3、结合型补偿


  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综合形式来补偿,现在很多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农村地区,这时候建设单位已经知道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就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来补偿。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相关分割情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应当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但拆迁房的产权人是有权决定分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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