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援助云南某故意伤害自首死刑复核案
2月26日,孙中伟律师收到云南某律师同行快递来的案件材料,同意律师同行的求助,鉴于被告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意为张某故意伤害自首死刑复核案提供法律援助,本所只收取象征性的交通差旅费等办案费用,不再按本所的收费标准收取死刑复核律师费用。
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案当天投案自首,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红河州中级法院对张某的死刑判决,准备报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孙中伟律师认为,对故意伤害后当天投案自首的被告人还适用死刑。不符合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及对公众的承诺, 也将会让更多的犯罪嫌疑人不敢、不愿意再去自首,不符合我国自首制度的本意,将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导向后果。
云南省高级法院从能把“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李某二审改判死缓,再到今天的把故意伤害后当天自首的张某维持死刑,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法律不应时松时紧,法律应当被公正地执行,方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法治的威信。
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司法,对本滥用死刑案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