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孙中伟(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119

发布者:孙中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123人看过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孙中伟死刑辩护手记119


【摘自孙中伟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孙中伟律师死刑辩护手记》(法律出版社)】

当事人的利益至上

   作为一名有良知的优秀律师,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自己的利益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协调处理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律师用一生去不断思考的问题。

   “当事人的利益至上”应当是我们律师永远应当坚守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吉某木子扎的一、二审辩护律师丰律师,当吉某木子扎一、二审两次被判处死刑之后,家属依然很信任他,依然愿意继续委托他作为吉某木子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丰律师本来当然可以再合情合理地收到一笔律师费。

但是,丰律师知道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并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和相应的经验,并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作为地方律师来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不太具有明显的优势,他能够从被告人或当事人的最佳利益的角度考虑和出发,自我放弃承办本案,并主动帮助当事人寻找、比较、推荐最适合的律师;在转介绍、推荐案件件,他也并没有象少数个别律师那样为了能拿到一定的“回扣”,推荐给自己的熟人而不是最适合的律师。

丰律师将吉某木子扎的案件推荐给了与他毫不认识的我,他也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的“回扣”或“介绍费”,但最后我为吉某木子扎争取到了死刑不核准的的最好结果,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在本案中他也许失去了些在眼前的律师费,但是他收获到了当事人对他更多的尊敬与信任,以及我作为律师同行从心底对他律师人格、人品的认可。虽然丰律师作为一名地方的也许还并不一定能称得上大律师的律师,但是他对当事人的态度,他处理自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冲突的方式也许超过了有些北京等大城市某些自称为大律师的律师们!

律师作为一个群体常常是公众对其评价很有争议的一个职业,作为我们每一位律师个体,我们应当象争惜自己的生命一样去珍惜、爱护律师这个群体的整体形象与名誉。而很多时候常常是需要我们有一种放弃的勇气,我们应当时刻坚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当自己的个人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有勇气勇敢地放弃、牺牲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对我们更多的认可,才能实现我们行业的长期整体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