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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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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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表亲成夫妻婚姻无效

作者:张皓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1次举报

原告石x,女

委托代理人张皓,山东亚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又名王xx),男

原告石x与被告王x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5本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原告石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皓、被告王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终结。

原告石x诉称,我实际上为1972年农历10月初六出生,1989年经我大哥介绍后我与被告定亲,两人于1990年1月5日登记结婚,系再婚,于1991年2月19日生女孩王小x,现已成年。我与被告姨表亲,领取结婚证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我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

被告王x辩称,原告所述属实,我与她是姨表亲,但是不同意解除婚姻。

经审理本院查明,原告之母与被告之母系同胞姐妹,原、被告系表兄妹,属第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双方于1990年1月5日泗水民镇局登记结婚,1991年2月19日生女孩王晓x,现已成年。,在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求,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规定,其婚姻关系违法,应予以宣告无效。因此原告要求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最高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原告石x与被告王x婚姻无效。

张皓律师,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累计处理企业和社会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