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处理流程案例之三
2020年7月2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附材料清单)。
2020年7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2020年10月5日,提交补充材料(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及其他案件资料)。
2020年7月28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8月11日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定于2020年9月8日开庭,后裁决不存在劳动关系(为认定挂靠关系打下基础)。
2020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1年6月8日,用人单位(挂靠)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行政诉讼,2021年8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驳回用人单位不服社保局工伤行政确认的起诉。
2021年9月16日,用人单位(挂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12月17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6日,提交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仲裁申请书,2022年1月13日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定于2022年2月9日开庭。2022年5月1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全部请求事项。
2022年6月6日,用人单位(挂靠)对裁决书不服起诉,2022年8月8日开庭审理,等待一审判决.....
该案件从最初进入工伤申请至今已经两年两个月了(除工伤认定等待补充材料外,基本上未耽误时间),一审结束后还有二审,全部程序下来要超过两年半了。本案系工亡案件,如果是伤残案件,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能力能力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还会延长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