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高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3日|分类:工伤赔偿 |472人看过

孙某系临沂某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孙某于2015年3月1日被安排到蒙阴某公司从事加工零部件的辅助性工作。6月19日,孙某协助老工人师傅加工一零部件时,因机器发生故障不幸挤伤右手,经诊断为右手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孙某的家人要求所在实习公司为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于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能否认定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辉律师评析: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但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