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为帮朋友周转资金,把自己申办的信用卡借给朋友孙某使用,孙某透支本金120000后无力偿还,张先生收到银行催款通知,张先生认为该笔钱不是他透支的,应该有孙某偿还,多次催促孙某偿还,可最后联系不到孙某,问这种情况下银行欠款应由谁承担?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黄焕成律师:
银行在开卡过程中通常都会将禁止出借的条款写进合约,并约定因借用产生的所有损失都由持卡人承担。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借款、还款关系,存在于银行和开卡申请人即持卡人之间。即使持卡人将卡借给他人使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存在于持卡人和银行之间,仍需由张先生向银行还款。但张先生向银行返还欠款后,可以向孙某追偿,追偿具体涉及诉讼事宜,张先生应当做好举证工作,证实透支行为系孙某而非其本人。
律师温馨提示:
平时关系好的朋友相互帮忙,朋友手头紧张的时候自己又不方便借出,有人就向您借信用卡用,大多数人想想这没什么大不了,反正用的是银行的钱,就很乐意的把信用卡借了出去;律师提醒您借信用卡和借钱没什么区别,并且搞不好比借钱后果还严重,所以持卡人要管理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随意借予他人及密码告知他人,透支后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影响信用记录乃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