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成律师
黄焕成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2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聊城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居民小区内被车撞伤,如何维权

作者:黄焕成律师时间:2016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2次举报

随着私家车的逐年增多,小区内时常发生车辆撞人事故。因居民小区内的道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规定,所以小区内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分一般不予受理。遇此情形,受伤者如不注意及时搜集留存证据,一旦与机动车驾驶员协商不成,维权将很困难。

2013129日早7时左右,郭某在聊城市区某小区内由南向北散步,被正在由南向北倒车的谢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致使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五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谢某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但交警部门答复“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接受立案”,后又向派出所报案,但也称双方自行协商,也不属于派出所受理的事务。事后,因谢某向郭某表示“我的车有全险(即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你受伤所有的费用保险公司最终都会给出。”郭某治疗出院后,多次与谢某协商赔偿事宜,谢某均推托,后郭某向谢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但保险公司以“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由”拒绝了郭某的请求。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无事故认定书,无法划分责任,诉到法院后,郭某未及时取证,无法证明谢某对事故负责任的大小,最终只能调解解决。

本案中,谢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答复是错误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原则上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原则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也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所以,郭某完全可以依据上述两条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列谢某及谢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黄焕成律师温馨提示:

小区内发生事故后,因交警部门不受理,责任情况无法划分,作为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属要注意及时搜集保留证据,一旦涉及诉讼,避免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第一: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报警,不管是交警还是派出所,都要报案,一旦涉及诉讼,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报案记录或者报案证明;

第二:现在的小区内一般都有监控设备,因监控录像保存期限有限,发生事故后短时间内,要找物业部门调取录像;

第三:小区内目睹事故发生经过的其他居民,可以作为证人;

上述案例说明,小区内的事故不容忽视,当自己的人身权利收到侵害时,要有法律意识,重视证据的保留及搜集。

业绩:1、2011年、2012年前后两次为盲人温谋诉聋哑人郑某离婚案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残疾人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茌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