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刘某某和张某于2014年4月9日登记结婚,在登记之前,女方要求男方给十万彩礼,男方要求用该笔钱买房,而且必须在登记后给,女方同意。婚后男方依约给了彩礼,夫妻俩很快便定了房子,交了首付,因男方有不良信用记录,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因为男方母亲婚后与夫妻俩共同居住,装修时又给了两万。在刘某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时,张某母亲为了不让刘某某分到财产,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12000元,法院受理后认为,这是在离婚纠纷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不宜单独起诉。后张某母亲撤诉,张某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总结:本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彩礼怎么证明?我国现阶段还是普遍存在男方给女方彩礼的婚俗,但因为知晓实情的都是亲人朋友,而且不会有实质的物质证据,这在像本案中出现的情形,就很难证明用于购买房屋的钱是彩礼。但好在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行为在没有明确借款协议下认定为是赠与行为,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又存在着结婚多年后购房,父母大额出资的行为被认定是借款的,其主要还是要看该出资的意图是什么,能否有合情合理的解释。当然,为了更好的维系婚姻而给子女买房认为是赠与没有问题,但也可以说为了子女家庭和睦在他们经济条件达不到时帮助其购房,等其有能力时再还给父母是借款行为。其实还是要结合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判断,证据当然是重中之重。不能说为了离婚的不时之需而恶意的准备什么,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做的必要的保留,当一切均在清楚的明面上,感情破裂闹纠纷时对大家都是一种保护。
目前中国的社会婚姻状况与法律还有不相匹配的地方,但能够在关键时刻用法律保护自己很重要,虽然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保护自己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关键是要懂得利用法律,懂得找熟悉法律的人来帮助自己,律师绝对是你不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