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要求重新分割吗?时效又是多少呢?对于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具体可以分为几种不同情形,对应的诉讼时效也不同。
第一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虽然《民法典》并未就财产分割协议行使撤销权的期间直接进行规定,但该撤销权的行使仍受民法典关于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的有关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二种,对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在发现后三年内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型诉讼时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观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