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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结束后,她最想做的事情竟然是...

发布者:孙萌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拆迁安置 |462人看过


最近微博上有这样一条热搜叫做#疫情结束后你最想做的事#,在众说纷纭中看到了这样的回答——“马上离婚!”。疫情还没有结束,上海、西安、广州等全国各地的离婚预约却已暴涨,目前上海的离婚预约已经排到了4月中旬,当月排号已没有余额。对于这样的现象很多人表示不解,乍见之欢容易,难的是久处不厌。婚姻生活的破裂从来就不是一瞬间,而是日积月累的失望,疫情最多只是婚姻的检验剂。当疫情把夫妻圈在一起每日朝夕相对时,那些本来就有矛盾隔阂的夫妻在各种日常分歧、经济压力、丧偶式生活等婚姻家庭问题的挤压下人仰马翻、一地鸡毛,最终心灰意冷到了离婚的边缘。聚散合离是不同个体的人生选择,但不计后果的冲动离婚,会导致原本破碎的婚姻家庭二次伤害。那么面对离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你真的清楚吗?本期内容小编将针对离婚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我国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以往的离婚咨询中,有一些当事人曾问过,分居两年是否属于自动离婚?其实,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考虑因素而已。


一、我决定要离婚了,选择协议

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01

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在我国《婚姻法》中又称为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书。但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当事人还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02

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婚内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二、诉讼离婚需要符合

怎样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抚养费又是多少?


0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判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或者有能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可判随父亲生活。

0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形的,法院会予优先考虑。

0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会考虑该子女意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04

子女抚养费的金额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四、离婚了,财产如何分割?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如何理解“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上财产可以认定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除夫妻之间另有书面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就无法要求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

     1、本人的结婚证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诉讼离婚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一式两份,以及案件受理费。在法院立案后,原告还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抚养或者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同时,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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