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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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TA就给TA“520”

作者:陈雁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0次举报


又到了一年一度秀恩爱的日子了,各种花式秀法没有最肉麻,只有更肉麻。其中当然少不了微信转账表心意的,金额不乏520、1314、1314520、5201314等,当然可以根据各人的承受能力在数字的适当位置加上小数点。个人以为,这是最受欢迎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每段美好的爱情都有圆满的结果,最后大多数都是各有各的幸福。

都说恋爱的女人智商为零,其实恋爱中的男人智商也不是很高。为了博取心怡女孩的欢心,会做出更各种离奇夸张的事情,微信转账是最普通的事。那么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转账,是什么性质,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呢?小承对全国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全国大约有21起类似的案件。并且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观点惊人的一致!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廖和小黄原为初中同学,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8月仅9个月期间小廖向小黄通过微信转账和红包方式总计转账121831.94元给到小黄,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黄偿还121831.94元借款。但是小黄以双方情侣关系为由不予认可借款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廖诉讼请求!

原来,小廖每次向小黄微信转账都有深层的含义,如,520元“我爱你”1314元“一生一世”在16年6月6日转账了666.66元,还有一些金额会备注“给亲爱的买衣服穿”等,并且小黄也向法院说明是情侣之间表达的心意,不是借款关系。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在小廖发送给小黄的款项中,有多笔款项备注有“一生一世我爱你”、“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等字眼,从类似的备注中可看出小廖、小黄双方感情已超越一般的同学关系,且小廖支付给小黄款项的时间紧密,与民间借贷正常的交易习惯不符,所以无法认定为借款。

经历了一审的惨败,以后小廖并不甘心,提起了上诉,认为双方不是情侣关系,因为,小黄竟然是有夫之妇!原来小黄和小廖多年后在初中同学会相识,小黄经常向小廖倾诉婚姻家庭的不满,之后小廖和小黄保持着一定的暧昧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小廖与小黄之间的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往来相互掺杂且频繁、紧密,多笔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款项配有暧昧、祝福等词语且多笔款项的金额蕴含特定的民间寓意,均反映双方存在超越一般同学感情的密切关系,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往来,不存在借贷合意。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案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民终8866号)

其实,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男女双方通过转账方式来表达特殊的寓意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主要判断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并非所有的转账都属于借款关系。

小承黑板报:示爱有风险,切勿计得失。

恋爱是美好的,表达爱意的方式也是增进感情的途径,如果真的爱她就不要计较得失,理智似乎不是恋爱的内容。不要让恋爱时付出的点滴,成为手分后计较的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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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主要致力于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讼经验。曾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