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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留榜|时间:2018年08月30日|6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因合伙开公司而产生经济纠纷。2017年1月6日11时许,二人相约至长沙市岳麓区某茶楼一包厢内见面协商,在谈及债务纠纷问题一事时,因言语不和,被告人宋某某便持茶桌上的玻璃器具将被害人陈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为右手第5掌骨骨折,头面部、左耳多处软组织裂、擦伤(其中面部裂伤长度共计为17.3cm),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事后,被告人宋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前来处理。2017年1月19日,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被民警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宋某某被民警带至执法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同日,被告人宋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必须)

本案件一审被判刑一年的有期徒刑,二审通过律师的努力,改为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建议积极收集相关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取得对方的谅解,收集相关裁判案例与审判法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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