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李某在太原发生工伤,自行申请并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因文书邮寄签收信息模糊,用人单位意欲通过未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从而推翻工伤认定决定,达到拖延支付李某工伤赔偿的目的,山西太原某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李某所在公司邮寄材料,但公司工作人员签收后并未向公司负责人及时汇报,1年以后,公司才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声称其并未收到快递,即使人社局向法院提交了快递签收单证据,但公司仍然以签收日期模糊,推定行政诉讼6个月未到期为由,意图推翻工伤认定决定,因此快递信息无法核查,让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公司“签收日期模糊—期限未届满—推翻工伤认定”的完整抗辩逻辑,张正伟律师巧用时间倒推法结合多重法律论证,精准破局:
1.夯实送达合法性,锁定签收事实。举证人社局按公司法定注册地址邮寄文书,快递签收单有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符合《工伤认定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邮寄送达的法定程序,送达行为合法有效,公司已实际收悉文书,不存在未送达情形 。
2.时间倒推+期限规则拆解,击破“期限未到期”谎言。
本案中,张正伟律师紧扣工伤认定实体合法性,同步举证李某工伤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工伤认定程序与实体均合法,明确工伤认定救济期限的刚性规则,遏制用人单位以程序瑕疵拖延赔偿,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张正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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