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如何不被起诉、不判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继而违反刑法从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情回放:
倪×和钟×是夫妻与另外一对夫妻钟××及丈夫晏××原来都是成都某锁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晏××夫妻离职后另外开了一家开锁公司,并继续以成都某锁业公司分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于是成都某锁业有限公司出了一个公告说明晏××等人已经离职,非本公司员工,并让员工转发,倪×和钟×夫妻将该公告转发朋友圈后却招致晏××夫妻二人的不满,认为该公告影响了他们现在公司的生意,晏××夫妻不停地给倪×夫妇打电话、发消息,要求必须删除该公告,不然就要找她们麻烦。倪×在电话里告诉他们,这是公司行为,但对方毫不让步,倪×随即告知成都某锁业公司,2020年4月的一个傍晚,倪×与公司负责人一起去找晏××夫妻面谈,希望解决此次纠纷。但几人刚一见面还未谈到正题,晏××与倪×就开始吵起来,倪×一怒之下踢了晏×一脚,钟××随即过来将倪×抱住,几个人发生扭打,混乱中,倪×将钟××打伤,直到110警察赶到,才制止了这场打斗。
后经司法鉴定,晏×之妻钟××身体左侧2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2级。2020年6月28日,派出所通知倪×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案情,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两个家庭的隔阂不但没有解决,反而闹得更僵,晏×因自己的妻子被倪×打伤,恨不得把倪×从看守所抓出来暴打一顿,还不解恨,而倪×也在看守所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本来想解决问题,没想到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越来越复杂。
案情回转:
眼看派出所就要正式逮捕倪×,倪×的妻子吓得不轻,因为一旦丈夫被定了罪,其复归社会后对其生活、工作及自己的子女等都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
通过多方打听,倪×家人找到了张律师,张律师接案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分析和调查,整理出一整套对双方都有利无弊的方案。通过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目的进行分析后,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倪×也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对受害者表示抱歉,在检察院等多方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紧接着张律师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顺利通过后,张律师又向成华区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张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倪×的犯罪情节轻,危害不大,属于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本案系同事纠纷,其行为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综合这些因素,最终,检察院也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于2021年2月8日对倪×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至此,一桩因争夺公司业务冲动而起的故意伤害案也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张正伟律师
关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