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例发生在雅安:李某于2017年到位于雅安市的×××建材有限公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制胚车间打料。2017年3月李某在工作时,由于机器故障输送机出现故障便停下进行修理,在处理输送带的过程中,突然输送带极速启动,当场李某的右小腿就被机器轧断,随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右胫腓骨下段开放粉碎性骨折;2、腓总神经损害。
李某原本打算听从公司安排,出院后再评残与公司协商解决,结果在出院后找公司协商时公司说:“你这个评不上残,我们给你半年的误工费15000元,你回家好好休息。”李某的父母想到自己儿子伤得这么严重,公司居然说评不上残,实在无法接受。后找到曾经由我代理过工伤案件的王某,经王某介绍,找到了我。了解分析了基本案情后,我认为他儿子的伤情如果按照公司说法做人身损害鉴定,评残的级别很低甚至有可能评不上残,即使评得上残,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赔偿,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李某父母听后,觉得儿子伤得那么重,应该得到的赔偿必须得到,夫妻二人当场决定请我代理他儿子的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通过各种途径搜集证据,为李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后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开始公司既不愿意承担赔偿更不承认李某在其公司受伤的事实,但我方提交的有利证据使其无话可说,后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共计14万元。当李某顺利拿到赔偿款后,父母含着热泪对我们说:“我们真是遇到了好律师啊!”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也感到十分欣慰,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能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再苦也值得!
张正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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