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例发生在雅安:高某在位于雅安的×××工程项目部从事开挖工作,某日在隧道施工时,由于边墙倒塌导致其受伤。后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为:1、胸12爆裂性骨折伴完全截瘫;2、胸部挤压伤,肺挫裂伤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规定,当事人高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高某受伤前期,家属一直是与项目包工头接洽,该包工头开始还积极支付医疗费用,并承诺会妥善处理此事。但是由于高某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也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随着病情加重,治疗费用越来越多,包工头便不向高某支付医疗费,电话关机玩失踪,由于长期拖欠医药费,高某的病情一度感染恶化,高某家属在万般无奈下找到该公司,但公司总是推三阻四,故意拖延时间。
正当高某一家一筹莫展之际,经过多方打听找到我,多次拜托希望我一定要为其讨回公道,经过对该案件的案情进行初步审查分析,我决定代理此案。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我再次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实地调查事件经过,搜集高某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积极准备材料,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随即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关赔偿,几次开庭,对方公司咄咄逼人,称最多只支付二、三十万,我方据理力争,向仲裁委提供了全面充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了防止公司恶意转移资产,在仲裁过程中还对该公司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最终仲裁委裁决由公司向高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1135980元。
高某及其家人于春节到来前拿到了这笔赔偿款,他们一家等待这一天已经一年多,在拿到赔偿款时几乎喜极而泣,在这一年中,一家人的身心都遭受了严重摧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奋战,最终换来了正义,维护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其下半生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张正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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