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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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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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发布者:汪志强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价】

被告向原告借到人民币250万元,双方仅有借条但没有转款凭证。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本金,均是通过不同的账户支付的,没有很好的证据链来佐证原告所持借条及转款凭证之间的合理性。借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不予支付,原告提起诉讼。

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收到原告提供的材料后,分析材料发现,原告当时只有借条一张,没有从原告账户支付借款到被告账户的凭证,仅以一张借条起诉,原告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为此,在立案之前,本人通告电话录音及书面确认的形式对证据进行了固化,以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本金。本案最终双方以调解的形式结案。被告在调解协议签署后10天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并承担借款期限内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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