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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受最低工资保障吗?

发布者:刘俊风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660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提供了正常劳动,一般是指职工不旷工、不消极怠工。因此,把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视为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即使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就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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